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3097号
王永明:
本院受理魏永成诉你与南京豪林运输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张晖
联系电话:025-835239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