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江北绿航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通力媒体广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0111民初6609号

南京通力媒体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江北绿航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52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