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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下午,经浦口法院统一部署实施,对南京长江消防(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采取了强制接管措施。
南京长江消防(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浦口法院受理后,长江消防公司现场控制人刘某某拒绝将破产财产交接给管理人,在法院向其明法释理后,仍拒不配合交接。经管理人申请,浦口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接管措施,对破产财产进行了查封和接管,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了劝退,当场将破产财产交接给破产管理人,顺利完成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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