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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版次:A07来源:江苏法治报 2023年12月29日
□黄秋彤
【案情】
雍某某与滕某某两家是邻居,双方的房屋并排而建,中间未留空间,滕某某房屋侧墙安装一节排水管道,用于排放屋顶雨水,雨水直接排放至雍某某院内。雍某某认为滕某某的排水管应当装在滕某某自家院内,不应从雍某某院内排水。滕某某表示其房屋及排水管道形成在先,原告的房屋形成在后,现室内排水管道已经形成,无法对墙面的排水管道进行改造,如雍某某同意,可以将排水管道接至地面,经由雍某某院内的地下排水管道排水。双方因此争论不休,多次调解未果。后雍某某将滕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滕某某将该水管改至别处排放。
【评析】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相邻关系虽以权利为前提,但却以义务为核心。民事主体之间主张相邻之间便利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邻之间的容忍义务,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相互容忍,容忍正当合理的轻微妨害,为相邻方的合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日照、排污、汲水、用水、排水、防御等基本需要提供必要便利。
本案中,滕某某家的排水管形成在先,雍某某的房屋建设在后,雍某某建房时应当预见到今后存在排水问题,但仍紧邻滕某某房屋建房,未留有合理空间放置排水管道,重新布置雨水排水管道难度较大,且管道下方即为雍某某院内的排水管道,从审理中雍某某陈述看,普通雨水不会影响到雍某某自身雨水的排放,故雍某某应当为滕某某提供排水的便利,由滕某某将排水管接至雍某某院内地下排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