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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股东“口头出资”60万入股却未实缴 公司欠债被强制执行
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金陵晚报2022年11月23日

  □金陵晚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张源源


  公司成立时股东认缴出资60万元,实际却一分未掏;后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这名股东也被列为被执行人,最终拍卖房产还债。近日,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被强制执行。 


  浦口区星甸街道有一家服饰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近200名员工工资长期未能发放。公司员工多次讨薪未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立即支付所欠工资。浦口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服饰公司支付各员工所欠工资1000元至5000元不等,200多起劳动争议案件总标的合计5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服饰公司没有主动还钱,员工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服饰公司名下财产情况发起拉网式排查,但反馈结果显示,公司账户内仅有数百元存款,也没有车辆、房产、土地等大额固定资产。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停业近一年,人去楼空。原先的厂房和办公用房都是租来的,还拖欠了不少租金,公司留下的服装生产设备价值不足10万元,这些设备因拖欠厂房租金及物业费,被房主行使留置权扣留,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知去向。针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立刻与申请执行人联系,询问他们有无相关财产线索提供,员工都说,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了,老板在外也欠了许多债务,实在不清楚还有什么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执行人员经深入细致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也是该公司的股东,认缴注册资本60万元。经执行人员前往市场监督部门及银行查验,朱某某虽然认缴了注册资本,但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后,依法裁定在执行程序中追加朱某某为被执行人,并在未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后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朱某某名下房产,并向提起诉讼的员工发还了全部执行款项。 


  浦口法院公布该案例时指出,目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针对上述轻资产的被执行人企业,仔细调查股东是否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将为许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提供新的财产线索,化解执行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