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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浦” 树新“枫”|“靠前指导”把脉开良方,“两所一庭”共解医患结
日期:2024-09-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医患纠纷常常存在举证难、诉讼成本高、矛盾易激化等问题,如何通过调解形成医患纠纷诉源治理良性格局,是基层社会治理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近日,浦口法院永宁人民法庭联合永宁派出所、永宁司法所,高效圆满地化解了一起医患纠纷。

纠纷起因

陈某因左侧面部疼痛到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该卫生服务中心施以针灸治疗。后陈某出现左侧面部肿块症状,到某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数万元。期间,陈某向南京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本例不属于医疗事故。陈某及其家属坚持认为其面部真菌感染系医方过错导致,多次到该卫生服务中心宣泄不满情绪,并要求赔偿,永宁派出所、永宁司法所介入调解。

靠前指导

因医患纠纷涉及较强的专业性,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永宁派出所、永宁司法所根据指导调解工作机制,主动联系永宁法庭。为全面了解案情,法庭干警来到街道一站式矛调中心,仔细翻阅涉案材料,对涉案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分析了医患双方在本起纠纷中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审查的事项,为案涉纠纷的调解指明了方向。



调解过程

为稳定患方情绪,避免正面发生冲突,前期调解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第一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几十万元的巨大差距,导致调解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第二次调解,警官与调解员要求患方提供治疗的发票,经过核算,确定了患方因面部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双方对于医疗费用认定数额的差距缩小至2万元,但对于责任比例仍存在较大争议。第三次调解,永宁法庭干警现场指导,从合法、合理、合情的角度引导患方合理调整诉求,并向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从过错认定、责任比例等角度引导其朝着实质解纷的角度推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于当日签署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

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后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法庭干警指导双方准备相关材料并当场接收,为该案司法确认开启绿色通道。次日,永宁法庭法官来到“融合法庭”,对双方调解的自愿性及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当日,永宁法庭出具民事裁定书并送达医患双方,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跟踪回访

裁定书发出后,永宁法庭主动对案件进行回访,卫生服务中心已根据调解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双方当事人对永宁派出所、永宁司法所及永宁法庭联合调解的模式表示感谢。自此,一起医患纠纷顺利且高效地化解于诉前。

此次调解,既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也是永宁法庭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永宁法庭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强化联合调解、会商交流机制,不断夯实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探索医患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的新路径新模式,让司法更有力量、更有速度、更有温度,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