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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法院举办第25期“宁法半月谈”活动。本次活动由浦口区法院承办,活动以“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深化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为主题,开展南京特色诉源治理工作模式交流研讨。浦口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孙昀、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李昱霖出席。浦口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海英到会致辞。全市两级法院干警代表50余人参加活动。浦口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黎庆东主持活动。

△浦口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海英到会致辞。
交流环节中,浦口区法院永宁法庭庭长鄢志文,浦口区永宁街道青山村党总支书记刘杰,浦口区司法局汤泉司法所所长林东江,浦口区永宁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国林分别结合工作实际,交流了在探索南京特色诉源治理工作模式中的收获和感悟。

鄢志文以浦口区永宁法庭指导调解“育苗工作法”为例,分享了人民法庭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的实践路径和追求:精准定位,抓住特色;结合特色,塑造品牌;立足品牌,走向全国。积极探索以指导调解为牵引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路径,从创新机制到优化实践,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有效衔接,从而推动形成新时代调解工作新格局。

刘杰结合浦口区青山村矛盾纠纷调解的实践观察,分享了“无讼渔村”的“无讼密码”:坚持党建引领,凝聚“无讼”合力;突出工作重点,巩固“无讼”基础;聚力创新实干,擦亮“无讼”品牌。始终聚焦抓源头、抓苗头、抓前头,坚决遏制矛盾芽头;持续守“红心”初衷办实事,做“真心”工作解民忧,画“同心”之圆聚民智,重“润心”事项强民生,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乡村善治新格局。

林东江从浦口区汤泉司法所与永宁法庭“庭所共建”工作机制的角度,分享了共同指导人民调解,构建形成“联调化解纠纷、联动防范风险、联建实现善治”的基层治理新模式:以联促建,指导调解常态化,主动融入社会基层治理格局;以联促效,维护调解权威性,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以联促治,构建风险防控网,推动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张国林介绍了浦口区永宁街道与浦口法院“院街共治”模式下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工作:通过搭平台、强队伍,绘好党建引领“同心圆”;通过建机制、强协同,打造联动解纷共同体;通过抓宣传、强基础,形成基层治理“聚能环”。永宁街道全力支持永宁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精耕细作指导调解、多元解纷,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筑牢村社网格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

访谈环节中,省法院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综合组组长秦岸东,浦口区司法局党组书记聂济松,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蔡金荣,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明伟,浦口区人大代表、家庭农场联合会会长张思洋作为点评嘉宾参会。大家围绕新时代如何让指导调解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展开深入交流研讨。

秦岸东表示指导调解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能,同时也是“教学相长”、相互学习的过程。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心中有底,这个“底”就包括裁判尺度。裁判尺度与调解尺度总体应当是趋同的,这样有利于促进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某一类纠纷的裁判尺度与调解员认为更具说服力的调解尺度存在明显差距,就要分析其中的原因与对策,因此,指导调解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聂济松指出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承担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相比而言,司法行政机关更注重调解成效,相对宽泛;人民法院更注重法律适用,相对精细。司法行政机关强调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指导,工作范围涉及执法监督、公证、行政复议、案例宣传等,注重让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使诉调衔接更为顺畅。

蔡金荣认为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参与,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当主动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指导调解作为能动履职行为,是否与司法审判的被动性存在矛盾,要看指导调解行为的实质是什么。指导调解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法官指导调解并非是启动审判程序,仅是提供建议,对当事人没有强制力,应属于权威的输出,这与司法审判的被动性并不矛盾。

李明伟认为良法善治要求我们不能被动办案、就案办案,人民法庭要主动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多元化解。相比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更强调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要求调解员要依法调解。同时,人民法院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调解的宣传推广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完善委派委托人民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优化工作流程。

张思洋表示永宁法庭在法律普及、指导调解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在诉前解决了大量土地租赁纠纷,为涉农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他建议人民法庭提前谋划二轮土地承包的普法事宜,通过宣传册、宣传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土地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宣传,有效预防涉农土地矛盾纠纷的发生。

△浦口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黎庆东主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