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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法院召开食品安全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日期:2023-12-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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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下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召开食品安全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江苏法治报、扬子晚报、南京日报、南京晨报、龙虎网等多家媒体参加发布会。

会上,浦口法院副院长李成理对食品安全案件整体情况进行通报,刑庭副庭长徐文露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更加注重追求生活质量和品质,而犯罪分子正是抓住这种心理,进行针对性作案,常见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包括生产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及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等,其中减肥药案件约占10%、性保健品案件占比高达85%。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陈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被告人陈某在明知其出售的“蚁力神”性保健品含有对人体有害的西地那非成分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联系上家进货,通过网络出售给唐某某等买家。本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案例二:刘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被告人刘某某通过淘宝网店以每大盒平均59.9元的价格向庆某某、钟某某等人销售“勃金Ⅴ8”性保健品。经检验,刘某某销售的性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本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为此,浦口法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慎查验销售的保健食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侥幸心理;

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职业责任感、使命感,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消费者要增强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如发现所购买的食品质量有问题,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下一步,浦口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健全协作机制,发送司法建议,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食品、药品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全方位治理的良好态势,积极防范涉食药犯罪,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