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法院动态
6月8日,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前往星甸街道十里成功化解了一起村民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介绍
2010年至2020年,原告金某承租了同村村民邹某的两亩土地用于栽种苗木,2021年,十里村因亭子山公墓建设项目施工需要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案涉地块苗木补偿款为8万余元,因原告金某与邹某未就赔偿款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十里村村委会未予发放补偿款。邹某认为案涉土地系其承包,双方之间的合同已到期,故邹某应获得全部补偿款,金某认为苗木系其栽种,补偿款与金某无关,双方之间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成,积怨已久,故原告金某诉至法院。
桥林法庭收案后,考虑到金某和邹某之间存在矛盾,是补偿款未能发放的主要原因,因此症结在于解开双方之间的矛盾。且原告金某年近70岁,又时值夏季,邹某在外务工,到法庭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经过与十里村村民委员会协调,桥林法庭主动上门前往十里村为金某与邹某之间纠纷进行调解。



在刚开始调解时,双方态度强硬,均不肯做出让步,甚至恶言相向。桥林法庭两位法官助理便单独对双方进行沟通,分别对两方当事人做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通过法理、情理的解释,耐心细致地开导双方当事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都愿意作出让步,在十里村村委会签署和解协议约定两人各自获得部分赔偿款,原告也当场向法院出具撤诉申请,十里村村委员也表示会根据双方协议尽快发放补偿款,金某与邹某双方就此握手言和。
“浦法心桥”是桥林法庭打造的法庭品牌,意在搭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连心桥,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思路和方法,坚持群众路线,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服务的温度和速度。
桥林法庭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不断优化工作举措,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此次上门调解,成功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快速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审判更“接地气”,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真正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从细微之处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