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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口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信中高度赞扬了桥林法庭张海霞法官高度负责、务实高效的工作态度,积极稳妥地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担当。
案情介绍
2021年7月,原告福建某公司向浦口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南京助仝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继续支付混凝土货款差价损失一百五十多万元,并申请冻结了南京助仝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
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已经由法院处理,在前案中,原告福建某公司提交其与案外某公司之间的混凝土买卖合同,证明其因和助仝公司之间合同未履行,导致其向案外某公司另行采购混凝土,产生差价损失。前案中,法院支持了福建某公司差价损失的诉请。本案中,福建某公司继续主张因其与助仝公司之间合同未按约履行完毕,导致其向案外某公司采购混凝土产生的混凝土差价款。助仝公司在答辩中也提出本案中的合同与前案中与某公司的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基本一致,但价格约定却前后不一致,助仝公司提出原告涉嫌通过伪造证据以获得不法利益的抗辩意见。
该案历经三次庭审,浦口法院张海霞法官仔细比对两起案件中相似的证据,紧扣案件争议焦点,抽丝剥茧还原案件事实,精巧设问,旁敲侧击,逐层铺垫,将与案涉合同签订、履行事实逐一询问,最终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展现了高超的审判水平和扎实的专业能力,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担当。
在该案审判过程中,办案法官想方设法查明案件事实,锲而不舍,终解民忧,充分彰显了司法工作的温度和态度,体现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办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