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法院动态

7月14日,申请执行人余某某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浦口法院执行局,感谢郑煜法官及执行团队秉公执法、心系群众。
案情介绍
2008年4月26日,叶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汽车与余某某驾驶的直行行驶的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余某某及一乘坐人受伤,叶某某弃车逃逸。经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交警大队认定:叶某某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某向浦口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叶某某赔偿余某某103174.65元的损失。判决生效后,叶某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余某某向浦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浦口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叶某某,协调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叶某某不但拒不履行,甚至刻意躲避执行,隐匿财产。执行法官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扣押其财产,最终,申请执行人余某某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全部履行完毕,并缴清罚款。经过执行法官十余年的不懈努力,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锦旗的背后传达了当事人对浦口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赞赏和认可,这也是浦口法院贯彻落实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高度体现。浦口法院将继续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加大执行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