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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3.15十大典型案例”,浦口法院苏晓法官承办的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河南圣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入选。
涉案商品系原告张某在拼多多网络平台“某某食品经营店”店铺处购买的被告河南圣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品牌为颜贵轩的“八珍膏”产品,产品配料中加入了白芍、当归等保健品原料,而涉案产品并没有保健品批文或者保健品标识。
食品安全关乎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健食品是给特定人群服用的以保健为目的的特殊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尤其通过网络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当注意审查商品是否有保健品标识,产品的生产原料有无被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本案原告购买的案涉“八珍膏”没有依法取得保健品批文或者保健品标识,而标注的产品配料中包含了白芍、当归等保健品原料,违反法律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十倍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