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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质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印发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浦口法院作为试点法院之一,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月27日上午,浦口法院召开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由浦口法院副院长成子忠主持,部分庭室领导和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副院长成子忠带领与会同志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分工方案》以及省、市法院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对我院出台的《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分工方案》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最后,院长陈高峰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是解决案多人少的有效途径,是提升法官办案水平的契机,以要素式审判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二要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厘清工作思路、分层推进;
三要各部门之间在此项工作上要相互配合与协作;
四要新办公场所的新设备要和办案需求尽快磨合,有困难要及时汇报,及时解决问题,提升司法效能,落实好科学防疫和审判工作两不误。
配套政策,细化责任
2月26日,浦口法院出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分工方案》,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加强领导,强化学习
为全面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浦口法院成立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定向请示报告工作机制、协调联络工作机制、类型化推进工作机制。
浦口法院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周强院长、李少平副院长的讲话内容,认真研究省市法院出台的改革相关文件。
重点突破,齐头并进
浦口法院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品牌塑造和亮点培育意识,在严格依法推进改革试点的前提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拓展试点探索空间,总结提炼有益经验和改革案例,确保改革显成效、出品牌,为推动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相关立法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涉及全院的整体性工作。下一步,浦口法院全院上下将继续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全力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