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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提高,送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瓶颈之一。
为此,浦口法院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框架内,积极创新送达工作机制和方法,经过试点,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在民二庭正式启用电子送达方式获得较好的效果。电子送达以自愿为基础,以电子产品为媒介,对于同意适用电子送达的当事人,在立案人员、审判人员或书记员的引导下填写电子送达确认书,根据电子送达确认书确认的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实施电子送达的主要方式为:电话送达、短信送达、微信送达、邮件送达等。送达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证据副本以及与案件当事人进行与案件有关的事项沟通等。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民二庭通过电子送达方式成功送达案件104件,其中通过录音电话成功送达案件为32件,短信送达16件,微信送达53件,邮件送达3件。据统计,上述案件平均审限为45天,缩短了审判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切实实现了为审判工作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