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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刑事案件诉讼指南
日期:2023-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申请回避权;2、辩护权;3、提出证人、证据的权利;4、最后陈述权;5、请求抗诉权;6、上诉权。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3、如实陈述;

5、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面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面和通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七、哪些一审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2、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八、法院如何送达传票及其他诉讼文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十二、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否交费?

十三、自诉案件受案范围以及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审限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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