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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罚金缴纳须知
日期:2021-10-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罚没款、罚金缴纳须知

当事人缴纳罚没款、罚金前应先联系承办法官取得《罚没款缴费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载明的账户信息缴纳,相应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南京市浦口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账  号:3201 2201 0120 1000 0573 17

开户行: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营业部

注意事项:

1、转账汇款时需备注:×××缴纳的罚金/罚没款+案号;

2、现金缴纳请至开户行办理。缴纳成功后可凭银行回单在浦口法院一楼立案大厅7号窗口索取缴费票据或跟承办法官联系。

3、因该账户系财政专户,如因汇款人自身原因导致汇错,我院不承担相应责任,只能进行沟通协调,请汇款人核实无误后再进行汇款操作。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