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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心工作室】我为群众办实事 | 关爱成长!浦口法院对指定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日期:2022-01-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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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的指导,我会按照老师的指导意见与小玲(文中姓名皆为化名)好好沟通的,感谢你们!”刚刚被浦口法院指定为堂妹小玲监护人的李芳在法院“润心工作室”接受了心理指导老师和关工委同志的家庭教育指导。

 

案情介绍

小玲是一起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其自幼母亲出走,与父亲李某共同生活。李某利用与小玲共同生活之便,对小玲进行了多次侵害。2021年12月,浦口法院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浦口区民政局申请、浦口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浦口法院于2022年1月撤销李某对小玲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小玲的堂姐李芳作为其监护人。小玲在被李某长期侵害的过程中心理受到了极大创伤,虽然在“润心工作室”心理老师的疏导帮助下有所好转,但根据心理老师的评估,小玲在家庭教育中仍需要更多的特别关爱。

堂姐李芳作为法院指定的监护人,虽然有意愿和经济能力抚养小玲,但作为一名90后,李芳能不能担负起教育的小玲的责任?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以法律的形式对司法机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浦口法院少年家事庭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李芳的特殊情况,便第一时间根据法律规定,由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同志和“润心工作室”的心理咨询师对李芳进行了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从心理健康保护、法治意识树立等方面帮助其担任好小玲的监护人。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

浦口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探索由心理专家和关工委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模式,体现了少年家事审判特有的柔性司法理念,实现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方位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