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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汪其文诉被告南京启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张莆、第三人周胜超、贡发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6-05-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6626

南京启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张莆:

院受理原告汪其文诉被告南京启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张莆、第三人周胜超、贡发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6626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汪其文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郑鹏

联系电话:025-837687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