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邵美珍、余盛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5-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6675号

邵美珍余盛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与被告邵美珍余盛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0111民初6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邵美珍余盛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借款本金993118.5元利息21808.44元罚息及复利1610.65元并支付自2024年5月9日起按照《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编号 2016年ZF字2250号约定标准计算至贷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被告邵美珍余盛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律师费58000元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就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海都路8号10幢3单元1012室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五年五月八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