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446号
秦兴东:
原告刘俊与被告秦兴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秦兴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刘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刘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秦兴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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