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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高博金属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叶小林、叶婷、余素梅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5-04-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686

余素梅

本院对原告南京高博金属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叶小林、叶婷、余素梅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6686号民事裁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京高博金属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25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南京高博金属门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