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黎明诉被告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4-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3027

李敏:

本院受理原告黎明与被告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欠款本金3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1000为本金,按年利率15.4%自2024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暂定为796元,具体以法院实际判决为准。)2、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