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752号
王杰:
本院受理原告孙梦阳与被告王杰、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00000元和利息8000元小计308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9月26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