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罗震诉被告史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2104

史俊:

本院受理原告罗震与被告史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欠款本金312500元及利息暂计48062.50元(以本金312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2起按照月利率0.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截至2024年12月30,暂计48062.5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次维权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六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