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832号
刘凡:
本院对原告徐翔宇与被告刘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683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徐翔宇归还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翔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刘凡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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