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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真正百货店诉被告南京宜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九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797号

南京宜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九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真正百货店与被告南京宜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九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南京宜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949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9490元为本金,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LPR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上海九霖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