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马文勇诉被告郑爱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477号

郑爱海:

本院受理原告马文勇与被告郑爱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起诉之日起,以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