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477号
郑爱海:
本院受理原告马文勇与被告郑爱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起诉之日起,以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