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454号
陈书生:
本院受理原告魏宝生与被告陈书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5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12年1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的利息;3、本案所公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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