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魏宝生诉被告陈书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454号

陈书生:

本院受理原告魏宝生与被告陈书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5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12年1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的利息;3、本案所公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