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479号
南京路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金侠与被告南京路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资(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计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朱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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