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329号
江苏多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茂林与被告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江苏多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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