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善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976

黄善海:

本院受理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善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8249.99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利息、逾期利息,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曰起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03月22日为6927.28元,合计15177.27元);三、本案差旅费、公告费(如有)由被告承担;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