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葛金华诉被告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睿、卜建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443号

张睿、卜建林:

本院受理原告葛金华诉被告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睿、卜建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