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974号
江小明:
原告张旱忠与被告江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597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江小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旱忠借款本金44131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41318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60元,保全费2810元,合计6770元,由被告江小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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