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735号
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南京翔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房屋定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4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原告南京翔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定制合同》于2024年9月11日解除;二、驳回原告南京翔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