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成诉被告龚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16号

龚平:

本院受理原告杨成与被告龚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6月18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2、本案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的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