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许吉芹诉被告阮春桃离婚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5-02-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0111民初162

阮春桃:

本院受理原告许吉芹与被告阮春桃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162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