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62号
阮春桃:
本院受理原告许吉芹与被告阮春桃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1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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