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292号
黄海牛、侯春晓:
本院受理原告何继美与被告黄海牛、侯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529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黄海牛、侯春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继美归还借款本金350000元,支付利息29225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3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14.8%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何继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71元,由被告黄海牛、侯春晓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