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何琴诉被告范小功离婚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5-0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3535号

范小功:

本院对原告何琴与被告范小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何琴对(2024)苏0111民初3535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