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535号
范小功:
本院对原告何琴与被告范小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何琴对(2024)苏0111民初3535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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