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桂香诉被告芮文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952

芮文元: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香与被告芮文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3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6358.33元(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5月1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2380元;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起诉时LPR3.1%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暂计至2024年11月7日为3978.33元,剩余部分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主张债权合理支出的律师费1998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十五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