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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大吉会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南京嗨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1-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714号

南京嗨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大吉会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嗨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10992.3元,从起诉之日起按LPR计息;2.请求被告交付原告37037.7元发票;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苏0111民初671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永宁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