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043号
南京筑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陶建宏与被告南京筑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6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原告陶建宏与被告南京筑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8月20日解除;二、被告南京筑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陶建宏退还租金600元、水电费25元、押金600元,合计1225元;三、驳回原告陶建宏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京筑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