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697号
王德忠:
本院受理原告徐伟与被告江苏华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德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3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徐伟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400元,由原告徐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