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发良诉被告赵成、南京星光璀璨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2-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851

赵成,南京星光璀璨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发良被告赵成南京星光璀璨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十二二十六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