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851号
赵成,南京星光璀璨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发良诉被告赵成、南京星光璀璨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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