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破49号
2024年9月30日,本院裁定受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移送的申请人南京城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江苏光谱建设有限公司执行程序转破产清算程序一案。查明,截至2024年12月10日,江苏光谱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96.71元,负债金额3208745.13元。该公司暂无财产可供分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和解或重整的可能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0日裁定宣告江苏光谱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终结江苏光谱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