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388号
南京宇德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迪峰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岳天梦: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铎创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新、南京宇德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迪峰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南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岳天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五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25953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2月25日起,以2595300元为基数,按照2023年2月25日LPR(3.65%)的1.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8月31日为215280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五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苏0111民初63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永宁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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