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破43号之七
南京弘毅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故请求本院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13日裁定认可南京弘毅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结南京弘毅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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