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后磊诉被告张勇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1-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1民初5536号

张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后磊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归还购门窗货款11200元、红星美凯龙参加五一活动被骗162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四十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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