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257号
南京筑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杜宏征诉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立即退还原告租房押金1100元;2、请求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支付的剩余租金合计7700元;3、请求被告立即退还剩余物业费合计525元;4、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200元;5、请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其中包括搬家费50元、误工费1379元;6、请求被告支付上述费用(合计12954元)自2024年8月11日起截止支付之日的利息,利息标准按照五年期LPR3.85%计算;7、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8、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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