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富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荫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1-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977

王荫友: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富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4幢601室2020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757.43元,2幢1104室2022年7月27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613.93元,合计5371.36元;2、请求判令被告从逾期之日按应交费用的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暂按400元计算;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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