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玉琴诉被告余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1-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6140号

余良:

本院受理原告赵玉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余良偿还原告赵玉琴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2年6月28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利率按LPR2倍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