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140号
余良:
本院受理原告赵玉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余良偿还原告赵玉琴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2年6月28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利率按LPR2倍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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